9月28日,米哈游新游戏《原神》开启全球同步公测。根据权威移动应用分析平台SensorTower的商店情报数据显示,《原神》上线首周就吸引了6000万美元的全球收入,这是非常亮眼的表现。不过,由于该游戏的场景、玩法等与任天堂的大作《塞尔达传说:荒野之息》(以下简称《塞尔达》)比较相似,自2019年推出内测以来就深受关注。 2019 年 6 月 8 日,陷入抄袭丑闻,一些资深塞尔达玩家对其发起攻击。许多玩家编辑了比较《原神》和《塞尔达》的视频并将其发布到网上。一些激进玩家甚至在ChinaJoy索尼展位前砸毁自己的PS4以示愤怒。不过,号称拥有亚洲最强法务部门的任天堂却非常淡定。今年1月,《原神》在Nintendo Switch上正式上线,这表明任天堂可能并不认为《原神》是抄袭,并且可能认为《原神》可能会带来不被追求的经济利益。
网友对于是否抄袭争议颇多,内参大叔很难直接下定论。不过,这起事件引发了我们对游戏规则版权保护的思考。那么,类似的游戏规则/玩法是否构成侵犯版权呢?版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内参叔叔带你一探究竟。
1. 游戏规则是什么?
游戏规则是指游戏开发者制定的供游戏玩家遵守的一套游戏方法、系统或玩法。它们是开发者智力创造性活动的产物。游戏规则要求开发者利用计算机编程,添加文字、音乐、美术等视听元素,将抽象的想法具体化,供玩家体验。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图形(如游戏地图)、动画(玩家按照规则操作游戏所呈现的动态效果)、文字(如角色技能介绍)等。
游戏规则可以说是游戏的核心,是决定游戏品质的基本要素。 《塞尔达》之所以被视为“杰作”,还得益于其精美的规则设计。因此,游戏规则的设计是游戏开发过程中的重中之重。然而,如今,游戏规则互相模仿的情况并不少见。有些游戏开发商可以利用其他游戏的创意,加入自己的美术、场景、音乐等,开发出一款新游戏,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换皮”游戏。游戏规则的版权保护取决于其法律性质。由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游戏规则的著作权属性就成为其法律保护的关键问题。
2. 游戏规则是思想还是表达?
判断游戏规则能否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核心在于判断游戏规则的思想与表达之间的区别。如果是一种表达,则可以用常规理论来判断其是否构成作品、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等;如果只能停留在思想层面,就无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游戏规则的特点,对这个问题的判断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有学者根据汉德法官提出的抽象概括方法,将游戏规则分为三个层次:基本规则、具体规则和隐含规则。首先,基本规则是游戏的基本玩法。例如,消消乐游戏的基本规则是“三个或更多相同图形通过连接即可消除”。人们普遍认为,这一基本规则是一种想法而不是一种表达。其次,具体规则是围绕基本规则引导玩家行为的一系列机制和机制组合,为玩家提供各种灵活的挑战,最终影响玩家的每一步决策。同样的消消乐游戏中,画面的设置以及障碍物的层数和位置都需要玩家在游戏中亲自体验。玩家采用不同的游戏方式,一般会得到不同的游戏结果。具体规则一般需要通过音乐、文字、美术等具体形式来表达。这种思想和表达的结合可以构成相应的作品。最后,隐含规则是指游戏中没有强制设置。玩家通过总结游戏经验得出的方法更有利于赢得游戏,受到很多玩家的追随。显然,它们不受版权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合并原则”,当思想表达受到限制时,表达本身不受版权保护,以防止思想被垄断从而影响公共利益。例如,两者都是卡牌游戏,游戏规则中卡牌和牌组的组合是两者共同的必备要素,而这些规则不受版权保护。此外,有些游戏规则因属于公共领域而无法获得版权保护,例如模拟足球、在线五子棋等一些模拟现实游戏。
可见,游戏规则本身不符合“表达”条件,不能直接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三、实践中游戏规则的间接保护方法
目前,实践中,游戏规则多是通过保护“基于抽象游戏规则的具体表达”来间接保护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分割游戏各要素进行保护
由于游戏规则是思想而不是表达,法院对游戏要素进行拆分,寻找与游戏规则相对应的表达方式,即根据不同的要素,从书面作品的角度进行分析,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或计算机软件作品。 。然而,这种方法有很大的缺点。正如江苏高院在“太极熊猫”诉“花千骨”案[(2018)苏民中第1054号]中指出的那样,该方法仅保护游戏中的某个角色。要素不足以为具有完整性特征的网络游戏提供充分、实质性的保护,这也使得侵权者很容易通过替换某些类型的要素来逃避侵权责任。
例如,2018年《新华大话西游2》诉《新华大话西游》、《逍遥西游2》一案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游戏种族、人物、技能等文字的名称或者介绍用于游戏描述和介绍中,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作品。同时,研究所进一步指出,角色扮演游戏是对人族、魔族、鬼族、仙族所设定的各种族特性、特殊技能、学徒地点的具体描述的整体表现。 ,以及每个种族对应的不同高手。 ,体现了作者的精神、人格、情感等印记,可视为游戏情节的一部分,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体现了法院对游戏规则完整性的认可。
(2)通过游戏整体画面组成的胶片作品进行保护
一些法院将游戏场景认定为著作权法规定的准电影作品,游戏规则以文字、美术、音乐等组成的动态画面的形式表达,从而间接保护了游戏规则的著作权。该办法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侵犯著作权案件指南》第2.14条中已有规定,即“运行网络游戏所产生的连续动态游戏场景,符合所创作作品的构成要求的”通过类似于拍摄电影的方法,受版权保护”。
第一个运用该理论保护游戏规则的案件是2016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奇迹MU”诉“奇迹神话”案[(2016)沪73民终190号]。学院认为,《奇迹MU》游戏整体画面无论是关卡设定、地图名称、地图和场景图的图案设计、职业角色设定和技能设计、武器装备设计等均具有原创性,游戏图像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并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品构成要求,是著作权法所指的作品。对于准电影作品来说,表现形式是连续的运动画面,这也是区别于静态画面作品的特征组成部分。 《奇迹MU》在运行过程中还呈现出连续的动态画面,具有准电影作品的特点。表达形式。因此,《奇迹MU》游戏的整体画面构成了一部类似电影的作品。该方法在2018年的“太极熊猫”诉“花千骨”案中也被使用,并全力支持了原告蜗牛公司3000万元的诉讼请求。
(三)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
著作权法旨在激励创新,并不保护创意;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保护商业环境,坚决惩治违反商业道德、破坏商业公平秩序的行为。如果一款游戏整体明显抄袭另一款游戏,虽然著作权法无法保护意识形态游戏规则,但并不意味着此类智力创作不受法律保护。基于这一理念,一些法院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游戏开发商的合法利益。
例如,在《炉石传说》诉《卧龙传奇》案[(2014)沪一中民吾(知)初字第22号]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卧龙传奇》使用与《炉石传说》相同内容的《传奇》基本具有相同的游戏规则,并且整个诉讼抄袭了原告的游戏,其“搭便车”其目的和行为十分明显,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商业道德》规定。
内参大叔说
抄袭游戏规则的成本很低,但被侵权方维权的成本却很高。网络游戏更新速度很快。当一个人的优秀创意被恶意“后浪”抄袭,并以漂亮的外表投放市场时,“钱浪”的市场瞬间被挤出,甚至很大可能会被“偷拍”。它。死在海滩上”。以《太极熊猫》为例。据悉,其制作公司蜗牛游戏虽然胜诉,但经营状况不佳,三度上市均告失败。 《花千骨》的制作公司天翔互动虽然赔了一笔罚款,但今年被爱奇艺收购,并取得了不错的进展。虽然不能直接说是《花千骨》导致了蜗牛游戏的失败,但同类游戏之间的竞争确实对《太极熊猫》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逐步加强对游戏规则的保护。然而,将整体游戏画面认定为电影类作品等间接保护模式并不是长久之计。或许这款游戏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独家规定”提上日程。
参考:
1. 曾曦、关永红:《网络游戏规则版权保护探索及其路径》,发表于《知识产权》2017年第6期。
2、焦海洋:《论手机游戏玩法规则是否构成作品的判断标准》,发表于《电子知识产权》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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